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度第一次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决定开展本次内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抽查比例 本次抽查抽取民办学校、人力市场、劳务派遣单位,抽取比例为5%。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随机抽取。 三、抽查内容 1、就业训练股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2、就业训练股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办学事项的监督检查; 3、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劳动监察大队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4、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劳动监察大队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5、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劳动监察大队对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牵头、就业训练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协同,共同实施本次抽查工作。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由机关党委指导牵头股室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确定被抽查对象。 (二)由机关党委指导牵头股室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下载打印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以用于抽查检查时填写。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机关党委负责督导指导协调本次联合抽查参与股室实施联合抽查工作。 2.牵头股室负责组织各股室共同完成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3.协同股室负责配合牵头科室做好抽查工作,主动积极解决抽查中涉及本股室抽查事项的业务指导。 (二)检查方式。 1.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网络、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对被抽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被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时,执法检查人员需出示执法证件,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抽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通过内外网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被抽查对象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1、认真负责,细致准确,依法依规。 2、争取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性完成抽查检查中的实地核查工作。 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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