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含专项监督抽检计划),我局组织食品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共抽检13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3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此次监督(专项)抽检共0批次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所列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相关批次的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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