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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54484/2024-00373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3-09-08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09-08

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对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2对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3对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4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     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5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6对盗窃电能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    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7对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三十条     法人    
8对石油销售企业拒绝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三十一条     法人    
9对在本省范围内生产实心粘土砖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    《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10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生产建设项目未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十一条   法人    
11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十二条   法人、公民、其他组织    
12对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法人、其他组织    
13对未在规定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法人    
14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五条   法人    
15对违法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     法人    
16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七条   法人    
17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三条     法人    
18对重点用能单位未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     法人    
19对被监察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节能监察,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九条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第三十条 法人    
20对虚报、瞒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价格监测资料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股    《河北省价格监测规定》第二十五条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临时定点单位    
21对境外投资主体通过恶意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外资外贸和电子商务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第五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2对境外投资主体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外资外贸和电子商务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第五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3对境外投资未取得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应当履行备案变更手续,但未经备案机关同意而擅自实施变更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外资外贸和电子商务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4对境外投资未依法报告有关信息的;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外资外贸和电子商务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第五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5对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外投资市场秩序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外资外贸和电子商务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第五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6对境外投资威胁、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外资外贸和电子商务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第五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7对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未依照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未依照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     企业    
28对违法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企业    
29对未经依法批准施工作业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    
30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    
31对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六条  法人    
32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企业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法人    
33对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其运行质量相关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八条  法人    
34对零售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以及违规促销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17号 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    
35美容美发经营者未明确服务项目范围;不具备相关资质;未在醒目位置明示相关资质证件;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事色情服务;未明码标价;隐瞒真实信息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年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    
36对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经营场所不符合有关卫生规定和标准、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0号)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个人    
37对在县级注册的洗染业经营者未进行备案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5号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法人    
38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法人    
39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法人    
40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及不妥善处理消费和家庭服务员之间投诉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法人    
41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经营档案信息和经营状况信息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法人    
42对家庭服务机构部分违规从事家庭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法人    
43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及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法人    
44对餐饮经营者未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及违规开展促销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4号 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法人    
45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部、交通部、市场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四十条第一款  法人    
46对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二十一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部、交通部、市场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五十条  法人    
47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二十二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部、交通部、市场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四十四条  法人    
48对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二十三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部、交通部、市场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四十八条  法人    
49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部、交通部、市场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四十一条  法人    
50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的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部、交通部、市场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法人    
51对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部、交通部、市场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法人    
52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部、交通部、市场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法人    
53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部、交通部、市场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四十五条  法人    
54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部、交通部、市场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四十六条  法人    
55对回收拆解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认定条件的,经环保部门查处,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部、交通部、市场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四十七条  法人    
56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部、交通部、市场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四十九条  法人    
57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法人    
58对汽车经销商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  法人    
59对汽车供应商或经销商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三十三条  法人    
60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以及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十九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    
61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未在待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未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即出售产品;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未依法履行三包责任以及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未实提供信息材料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二十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    
62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收购禁止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以及销售禁止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行为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2号)第二十一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    
63对建设单位不依法向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    
64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建而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者未按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河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〇条   建设单位    
65对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    
66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生产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安装,以及防空地下室防护防化设备未按施工图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生产企业    
67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未按规定补建或者未按规定缴纳拆除补偿费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企业、组织、个人    
68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五款     企业、组织、个人    
69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香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安全生产与综合监管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六款     企业、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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