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xhxjsju/2023-00531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3-08-3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香建罚字【2023】第12号、13号、14号
香建罚字【2023】第12号、13号、14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8-31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香建罚字「2023」第12号

人:XXXX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9XXXX

 址: 武汉市洪山区关XXXX

 话:027-878XXXX

2023年4月7日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在我县督导检查中发现,XXXX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河安平镇安泰北路西,天下第一城东侧施工的运河国际生态城一期樱草座(1-8#)变更工程,其项目经理王XX长期不在岗履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明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执法建议书》、《调查询问笔录》、《实名制系统记录照片》、《王XX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照片2023526,本机关依法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香建罚先告字【2023】第9香建罚告字【2023】第9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2023年621日听证,听证意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量恰当,建议按照原处罚决定执行。

本机关认为  单位在香河安平镇安泰北路西,天下第一城东侧施工的运河国际生态城一期樱草座(1-8#)变更工程,其项目经理王XX长期不在岗履职,违反了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参考廊建20204号《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六十四、违法行为: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一)...执行标准(一)(单)作如下政处

本机关决定XXXX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

罚款,你(单自收本处罚定书日起 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香河县财政局国库股开户行:廊坊银行香河支行(一中东门北侧)(帐号: 601127020000000065 不缴罚款关将《中人民和国政处法》第七十二的规,每按罚数额百分三加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  香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香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照有规定制执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3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香建罚字「2023」第13号

人:王XX

身份证号:4114811984112XXXX

 话:1382035XXXX

2023年4月7日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在我县督导检查中发现,XXXX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河安平镇安泰北路西,天下第一城东侧施工的运河国际生态城一期樱草座(1-8#)变更工程,其项目经理王XX长期不在岗履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明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执法建议书》、《调查询问笔录》、《实名制系统记录照片》、《王XX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照片2023526,本机关依法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香建罚先告字【2023】第10香建罚告字【2023】第10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2023年621日听证,听证意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量恰当,建议按照原处罚决定执行。

本机关认为  单位在香河安平镇安泰北路西,天下第一城东侧施工的运河国际生态城一期樱草座(1-8#)变更工程,其项目经理王忠政长期不在岗履职,违反了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参考廊建20204号《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六十四、违法行为: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一)...执行标准(一)(单)作如下政处 

本机关决定XXXX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XX罚款人民币1000

罚款,你(单自收本处罚定书日起 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香河县财政局国库股开户行:廊坊银行香河支行(一中东门北侧)(帐号: 601127020000000065 不缴罚款关将《中人民和国政处法》第七十二的规,每按罚数额百分三加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  香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香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照有规定制执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3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香建罚字「2023」第14号

人:龙XX

身份证号:45232519811001XXXX

 址: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XXXX

 话:1351244XXXX

2023年4月7日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在我县督导检查中发现,XXXX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河安平镇安泰北路西,天下第一城东侧施工的运河国际生态城一期樱草座(1-8#)变更工程,其项目经理王XX长期不在岗履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明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执法建议书》、《调查询问笔录》、《实名制系统记录照片》、《王XX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照片2023526,本机关依法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香建罚先告字【2023】第11香建罚告字【2023】第11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2023年621日听证,听证意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量恰当,建议按照原处罚决定执行。

本机关认为  单位在香河安平镇安泰北路西,天下第一城东侧施工的运河国际生态城一期樱草座(1-8#)变更工程,其项目经理王XX长期不在岗履职,违反了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参考廊建20204号《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六十四、违法行为: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一)...执行标准(一)(单)作如下政处 

本机关决定XXXX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员龙XX罚款人民币1000

罚款,你(单自收本处罚定书日起 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香河县财政局国库股开户行:廊坊银行香河支行(一中东门北侧)(帐号: 601127020000000065 不缴罚款关将《中人民和国政处法》第七十二的规,每按罚数额百分三加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  香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香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照有规定制执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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