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hxjsju/2023-0053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3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香建罚字【2023】第15号、16号、17号 |
香建罚字【2023】第15号、16号、17号 | ||||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8-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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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香建罚字「2023」第15号 当事人:香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4MAODDXXXX 地 址: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园区和XXXX 电 话:1378560XXXX 2023年5月6日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稽查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香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京哈高速公路南侧,百家湾排干渠西侧开发建设的水岸花语一期项目(变更施工单位)工程涉嫌将桩基及锚杆施工工程发包给秦皇岛秦冶勘察基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发包。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参考廊建法[2020]4号《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七、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执行标准(一)未造成质量隐患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的罚款...。经查水岸花语一期项目桩基及锚杆施工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共计4111511元。 本机关认为, 你( 单位)在京哈高速公路南侧,百家湾排干渠西侧开发建设的水岸花语一期项目(变更施工单位)工程涉嫌将桩基及锚杆施工工程发包给秦皇岛XX勘察基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参考廊建法[2020]4号《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七、违法行为...;执行标准(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本机关决定对香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发包行为罚款人民币22613.31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香河县财政局国库股开户行:廊坊银行香河支行(一中东门北侧)(帐号: 601127020000000065 )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 香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香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香建罚字「2023」第16号 当事人:石XX 身份证号:13102419881106XXXX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五百户镇南XXXX 电 话:1378560XXXX 2023年5月6日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稽查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香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京哈高速公路南侧,百家湾排干渠西侧开发建设的水岸花语一期项目(变更施工单位)工程涉嫌将桩基及锚杆施工工程发包给秦皇岛XX勘察基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发包。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参考廊建法[2020]4号《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七、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执行标准(一)未造成质量隐患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的罚款...。经查水岸花语一期项目桩基及锚杆施工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共计4111511元。 本机关认为, 你( 单位)在京哈高速公路南侧,百家湾排干渠西侧开发建设的水岸花语一期项目(变更施工单位)工程涉嫌将桩基及锚杆施工工程发包给秦皇岛秦冶勘察基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参考廊建法[2020]4号《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十一、违法行为...;执行标准(一)...。对你(石力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本机关决定对香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石力新罚款人民币1243.73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香河县财政局国库股开户行:廊坊银行香河支行(一中东门北侧)(帐号: 601127020000000065 )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 香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香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香建罚字「2023」第17号 当事人:杜XX 身份证号:13062019810616XXXX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广XXXX 电 话:1773169XXXX 2023年5月6日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稽查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香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京哈高速公路南侧,百家湾排干渠西侧开发建设的水岸花语一期项目(变更施工单位)工程涉嫌将桩基及锚杆施工工程发包给秦皇岛秦冶勘察基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发包。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参考廊建法[2020]4号《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七、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执行标准(一)未造成质量隐患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的罚款...。经查水岸花语一期项目桩基及锚杆施工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共计4111511元。 本机关认为, 你( 单位)在京哈高速公路南侧,百家湾排干渠西侧开发建设的水岸花语一期项目(变更施工单位)工程涉嫌将桩基及锚杆施工工程发包给秦皇岛秦冶勘察基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参考廊建法[2020]4号《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十一、违法行为...;执行标准(一)...。对你(石力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本机关决定对香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其他责任人员杜XX罚款人民币1243.73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香河县财政局国库股开户行:廊坊银行香河支行(一中东门北侧)(帐号: 601127020000000065 )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 香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香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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