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10日(10个工作日)。 电话:0316-8080283 传真:0316-8581137 联系人:崔渤 通讯地址:香河县文昌街8号(0654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公告日期 | 香河县砼诚环保有限公司香河县再生资源利用绿色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香环管[2023]第17号 | 2023.9.21 | 2023.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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