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xhxnyj/2023-00801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2-03-0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香河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香河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3-07

 香河县农业农村局

机关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局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创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楼内各股室、中心要积极配合局办公室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其自行负责。

二、在局机关门口设立门卫室,办公楼内设立值班室。门卫及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注意加强进出人员的管理,做好来客登记工作,防范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注意讲究礼节和礼貌。

三、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在局机关办公大楼的门口、走廊和进出口等处统一安装摄像头,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发现可疑人员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协助制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不准把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局机关办公大楼内,严禁在办公大楼特别是办公室内燃烧杂物或使用明火。

六、机房等重点机要部位要强化岗位责任制,要严密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七、下班时,各办公室最后离开的人必须关好门窗,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关机断电。贵重物品及涉密资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

八、各股室、中心的废旧文件、资料可集中存放,统一送往指定地点销毁,也可用碎纸机(颗粒状)等方式进行销毁。局机关的任何股室、中心、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废品收购人员带进大楼,更不得将文件等资料私自卖给废品收购人员。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