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hxnyj/2023-0080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0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香河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
香河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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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农业农村局 机关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局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创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楼内各股室、中心要积极配合局办公室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其自行负责。 二、在局机关门口设立门卫室,办公楼内设立值班室。门卫及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注意加强进出人员的管理,做好来客登记工作,防范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注意讲究礼节和礼貌。 三、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在局机关办公大楼的门口、走廊和进出口等处统一安装摄像头,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发现可疑人员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协助制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不准把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局机关办公大楼内,严禁在办公大楼特别是办公室内燃烧杂物或使用明火。 六、机房等重点机要部位要强化岗位责任制,要严密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七、下班时,各办公室最后离开的人必须关好门窗,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关机断电。贵重物品及涉密资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 八、各股室、中心的废旧文件、资料可集中存放,统一送往指定地点销毁,也可用碎纸机(颗粒状)等方式进行销毁。局机关的任何股室、中心、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废品收购人员带进大楼,更不得将文件等资料私自卖给废品收购人员。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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