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
香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香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制
香河县财政局审核
第一部分 河北省香河县2015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预算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支持创新驱动,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坚持依法理财,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资金绩效,为建设“生态香河、产业香河、品质香河”提供财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预算编制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深化改革,依法理财,全面落实《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改进预算编审程序,细化项目编制,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公开。二是整合财力,整合政府各种可用资金,打破资金壁垒,统筹安排支出,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三是统筹兼顾,全面保障民生,落实改革性经费,支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同时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2015年全县支出预算安排主要以“保民生、保重点、压缩一般性支出”为中心。“保民生”:一是保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确保政策性增资所需资金到位。二是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户”供养、再就业人员补贴、城乡社会救济、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等问题按政策给予全力保障,确保实现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困有所助。“保重点”:一是注重向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林业绿化等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倾斜,努力把生态环境打造成为香河最具吸引力的优势资源。二是注重向三农建设领域倾斜,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三是注重向教育、科技倾斜,把加强教育投入和促进科技创新落到实处。四是注重向公共服务项目倾斜,加大公益性项目投入,确保人民群众更多享受经济发展的实惠。“压缩一般性支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在全力保障各级各部门基本公用支出需要的情况下,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第二部分 河北省香河县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政策口径说明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按收入来源,将单位收入划分为:
1.一般预算拨款。包括正常预算拨款、缴入国库的行政性收费拨款、罚没办案经费补助拨款、专项收入拨款。
2.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拨款。
3.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拨款。
4.其他收入。
5.上年结转收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近年收入增减变动情况,科学合理测算、编制收入预算,保证收入的真实性。对于政策性增减收因素,各单位要提供文件依据。各单位对各项非税收入,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应收尽收。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
(一)基本支出
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正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基本支出范围口径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个人支出、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学金、助学金等。
(3)正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正常性公务经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等)、交通费、取暖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2、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口径
(1)人员支出按2015年1月份财政供给工资的在册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有关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据实编列。
①行政机关及全供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按2015年1月份工资表计算编列。其中:财政应负担的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津贴,已规范津贴补贴人员,只填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相关特殊岗位津贴;其他人员按2015年预算编制规定口径填列。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部门或单位必须报送相关文件依据及经县人事部门、组织部门审批的人员花名册。
②财政全供单位在职人员年终奖励一个月工资,按以下要求编列:
A、编列对象为2014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
B、编列标准为本人2014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即: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③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资金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编列;
(2)按政策规定,以缴费工资计算安排部分:
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的24%计算编列,另按缴费工资的6%计算编列养老保险补贴。
②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上年缴费工资的7%计算编列。
③住房公积金。按财政供给的在职人员缴费工资的12%计算编列。
④失业保险金。按财政供给的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的2%计算编列。
(3)财政应负担的遗属补助,按照有关规定以及人事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编列。
(4) 正常性公务经费预算编制口径为:
①计算正常性公务经费人员基数的认定。以财政发工资2012年底在职预算人数为准。
②分档定额标准(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会、组织部、宣传部、县直工委、农工部、信访局、统战部、政法委每人每年1900元,其余单位每人每年900元。
③对各类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足额安排。
④邮电费定额标准:办公电话:县委、县政府按实际支出核拨、人大每年2.4万元、政协每年1.8万元。个人住宅电话:厅级每部年700元、正处级每部年600元、副处级每部年500元,正科级每部年400元;个人移动电话:正处级每部年5000元,副处级每部年5000元,正科级每部年3000元。个人住宅电话及移动电话按组织部及纪检会审定人员安排。
(5)取暖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按照采购中心提供的取暖面积核定,集中供暖按平米收费的每平米取暖费38元;用煤供暖,块煤乡镇中学每平米32元,乡镇小学和县直单位每平米31.5元,混煤乡镇中学每平米22.7元,乡镇小学和县直单位每平米22.3元。
(6)交通费(包括机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
①机动车数量的认定。汽车缺编单位按实有数,超编单位按编制数,四大班子按实有车辆数。
②定额标准(包括燃料费、维修费等),四大班子领导每车年补助47500元;四大班子其他办公用车每车年补助28500元。其他单位每车年补助19000元。
③车辆保险费:按照采购中心掌握由财政集中上保险车辆数核定,每季度财政局直接与保险公司结算。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①行政及全供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照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编列。离休每人年标准为:厅级600元、处级500元、科级及以下400元;退休每人年标准为180元。
②离休人员特需费用按照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按人年500元编列。
(二)项目支出
1、利用项目库系统软件加强项目支出管理。2015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择优安排。
首先,各部门(单位)须将申报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按轻重缓急排序,上报财政局业务主管股室,由业务主管股室初审通过后,提交预算编审中心审定。各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要同时上报项目文本,包括政策依据、项目内容、总体规划、编制标准、资金额度、时间安排、绩效目标等。
其次, 财政局相关股室对部门(单位)上报的项目认真进行审核筛选,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提出预算安排建议。
2、2015年专项预算安排的原则
(1)优先安排上级政策规定必须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项目;
(2)部门项目资金非特殊情况严格控制在2012年总额度之内;
(3)对重要的专项支出项目,确定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监督:
(4)根据财力状况及县本级2015年债务情况足额安排还本付息资金。
第三部分 香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县委和县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与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三)按照县政府授权,对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和废旧再生资源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重要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四)根据《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县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全县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食盐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做好全县食盐专营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县供销社的业务活动,参与、推动和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
(六)指导系统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县供销社提供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
(七)负责指导全县供销社所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八)负责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行使重大问题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力,决定资产受益办法和支配方式。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干部。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任务
2015年,我们将以“四大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
(一)创新组织体系
一是完善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服务中心”。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开展农产品展示、农产品订单交易、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产权交易、农民技能培训、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信息指导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二是规范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立“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服务中心”。负责本区域内农民合作社的协调与管理,同时围绕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生活需求开展综合性公益服务。
三是加大农民合作社发展力度。依托镇党委政府和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重点组织涉农企业、村“两委”干部、工商业者、经营大户大力发展村级农民合作社;与退耕还林相结合,大力发展林木经济培育,做强做大百亩以上家庭农场及农业公司;引导、支持构建稳定的“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架构。争取到2015年底,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农民合作社,并全部纳入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体系。
(二)创新服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优势和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行业、产业联结优势,选择1-2个镇(街道、园区)做为示范点,按依法、自愿、有偿,不改变农民土地收益权、经营权的原则,以合同方式为托管农田提供耕地、播种、管护、收割、销售等一系列服务,探索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社会化服务模式。
二是利用供销社系统教育培训资源,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服务中心”为培训基地,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与组织、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开展“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家庭手工业辅导员培训”等培训。
(三)创新经营体系
一是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继续扩大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覆盖面,拓展延伸服务,逐步增加农业科技、信息、劳务等项目,探索开展云网信息化综合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或区域连锁配送经营业务。
二是探索盐业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以县盐业公司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手段为支撑,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完善盐产品连锁配送网络,提升、打造盐业现代流通网络。借助省盐业集团公司,大力推进开拓经营和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多元化。
(四)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一是组建农业合作保险公司。争取设立河北省农业合作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二是探索组建小额贷款分公司。筹措资金入股省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省级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
三是在省社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后,谋划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与省社对接,开展土地承包、林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使用权的信用评估和产权交易。
三、目标规划
商品销售总额1850万元,上缴国家税金15.5万元。
第四部分 香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5年收支预算安排
收入预算安排表
434004香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单位:元 |
项目代码 | 预 算 收 入 项 目 | 预 算 安 排 | 备 注 |
8 | 一般预算拨款 | 2893354.31 | |
81 | 其中:事业费限额 | | |
82 | 非限额补助 | 2893354.31 | |
83 | 纳入预算行政性收费安排 | | |
84 | 专项收入 | | |
85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
86 | 债务收入 | | |
87 | 提前通知转移支付 | | |
88 | 其他 | | |
9 | 基金预算拨款 | | |
10 | 财政专户核拨 | | |
11 | 事业收入 | | |
12 | 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 | | |
13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14 | 经营收入 | | |
15 | 其他收入 | | |
| 合计 | 2893354.31 | |